厦门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(门诊+住院+大病保险)接下来随医聘猫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详情。
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,按年缴费,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、住院报销等。
厦门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?
起付标准:
成年居民,起付标准累计500元;未成年人、在校学生,不设起付线。
在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,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,不设起付线,由统筹基金按门诊规定比例支付(相关费用不计入门诊起付标准累计)。
报销比例:
1万元(含)以下,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,报销比例65%;二级医疗机构,报销比例55%;三级医疗机构,报销比例45%。
1万元以上,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,报销比例85%;二级医疗机构,报销比例75%;三级医疗机构,报销比例65%。
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“双通道”处方流转药品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,实行与开具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。
连续参保机制: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,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50%执行;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,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75%执行;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,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100%执行。未成年人、在校学生、医疗救助对象除外。
最高限额:
门诊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10万元。
厦门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?
起付标准:
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,首次住院200元,二次及以上住院100元;二级医疗机构,首次住院600元,二次及以上住院300元;三级医疗机构,首次住院1000元,二次及以上住院500元。
未成年人、在校学生,不设起付线。
报销比例:
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,报销比例90%;二级医疗机构,报销比例80%;三级医疗机构,报销比例73%。
连续参保机制: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,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50%执行;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,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75%执行;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,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100%执行。未成年人、在校学生、医疗救助对象除外。
最高限额:
门诊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10万元。
厦门居民大病保险怎么报销?
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,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。
起付标准3万元,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。个人自付费用在3万元至10万元的,报销比例60%;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,报销比例70%;20万元以上的,报销比例80%。
特困供养人员、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,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%,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,不设年度封顶线。
连续参保机制: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,按大病保险正常待遇的50%执行;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,按大病保险正常待遇的75%执行;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,按大病保险正常待遇的100%执行。未成年人、在校学生、医疗救助对象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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